中华人民共和国驻哥斯达黎加共和国大使馆经济商务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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哥斯达黎加保税区概况及《保税区制度法》

哥斯达黎加保税区制度简介

 

    一、基本概况

为吸引外国直接投资、促进贸易发展和扩大本国就业,1981年,哥斯达黎加正式建立实行保税区制度(Régimen de Zona Franca)。1990年,哥立法大会通过第7210号法即现行《保税区制度法》(Leyde Régimen de Zonas Francas)。此后,哥政府曾颁布了多个相关实施条例。

保税区制度是哥政府对在境内进行新投资企业实行鼓励和优惠政策的总称,是吸引和鼓励外国直接投资的最主要政策措施。经政府批准运行,在界定地区内享受保税区制度单个或集合企业称为“保税区”。保税区企业是以出口或再出口为目标而从事货物研发、加工、制造、生产、维修以及保养,或提供服务的企业。全部为私营性质。

外贸促进会(La Promotora de Comercio ExteriorProcomer)是归口管理保税区企业的公共部门,此外,还涉及外贸部、财政部、卫生部、公共工程和交通部、国家保险公司等职能单位。

截至20143月,哥斯达黎加全境共有340家保税区企业,主要集中在埃雷蒂亚、阿拉胡埃拉和圣何塞等交通便利、基础设施齐全的省份。根据外贸促进会统计数据,2010年位于上述三省的保税区企业占全部保税区企业总数的46%17%16%

自设立以来,保税区制度对推动哥经济、就业、外资和外贸的发展发挥了重要作用。2013年,哥对外出口114.05亿美元,其中55%来自保税区企业,主要为集成电路、电子芯片、电气产品、精密仪器和医疗设备等高附加值产品,销往美国、中国、欧洲等国。2013年,哥吸引外国直接投资26.82亿美元,其中一半以上来自保税区企业。首都圣何塞位于西5区,比北京晚14个小时

    二、鼓励行业

2010年,哥成立保税区战略企业特别委员会(Comisión Especial para la Definición de Sectores Estratégicos),符合以下四项条件之一的保税区企业即可被视为国家重点扶持的战略性企业:年雇佣人数超过200人;从事高级电子产品(如电脑及印刷设备,微处理器,通讯设备,集成电路,阴极射线管,高级连接器,数字声像设备)、先进电子元件、医疗器械(包括整形外科,口腔正畸,牙科和验光)及其专业包装、汽车(设备及耗材)、机械零件及精密零件、航空航天、制药及生物科技、可再生能源(如光伏/太阳能电池,锂聚合物、风或水轮机零部件)、自动化和柔性制造系统(如电脑进程控制体系、测量仪表、机械设备、电脑数控机械)、先进材料(如聚合物或生物聚合物、超导体、先进陶瓷,高强度复合材料、颜料、纳米粒子及配方);将不低于0.5%销售额用于研发的企业;具有ISO14001 ISO 14004[i]或同等环境管理体系认证、获得美国LEED绿色建筑[ii]或同等认证的企业。

    三、企业类型

保税区企业类型包括:出口加工型(Procesadoras de Exportación);营销型(Comercializadoras);服务出口型(Exportadoras de Servicios);园区管理型(Administradoras de Parque);科研型(Empresas de Investigación Científica);船舰运营型(Empresas que operen astilleros y diques);园区企业供货型(empresas proveedoras de Zonas Francas)等。

    四、权利义务

哥主要税种包括所得税(Impuesto sobre las utilidades,税率为30%)、进出口关税(Aranceles de importación/exportación,税率根据产品变化)、销售税(Impuesto general sobre las ventas13%)、印花税(Timbres1%)、财产税(Impuesto a las propiedades0.25%)、不动产转让税(Impuesto sobre el traspaso de bienesinmuebles1.5%)、市政牌照税(Impuestode patente municipal 0.3%)、特许权及股息税(Impuestosobre la retención de regalías,honorarios y dividendos,最高25%)、利息税(Impuestoal interés8%)等,保税区企业享受相应的税收减免。其中,保税区企业根据其类型、所在地理区域享受不同级别的所得税减免,如下表所示:

企业类型﹨企业位置

位于Gama区内

位于Gama区外

出口加工型企业营销型企业服务出口企业保税区管理企业科研型企业,船舰管理企业

8年免征所得税,后4年免征50%所得税

12年免征所得税,后4年免征50%所得税

保税区企业供货商

享受特殊所得税税率:头86%,后415%

6年免征所得税,后6年享受5%的特殊所得税税率,再后6年享受15%的特殊所得税税率

保税区战略企业或位于Gama区域外,雇员人数超过100人的企业

无特殊税收政策

12年免征所得税,后6年享受15%的特殊所得税税率

最低投资额为1000万美元、投资时间8年起并拥有100名雇员的大型保税区企业(Megaproyectos

 

8年免征所得税4年免征50%所得税

12年免征所得税,6年免征50%所得税

    Gama区包括1982年哥颁布的《大都会区域城市发展计划》(《Plan Regional Desarrollo Urbano Gran AreaMetropolitana (GAM)》)中规定的圣何塞省13个市、埃莱胡埃莱省3个市、加尔达戈省6个市和埃雷蒂亚省内9个市,152个区,占地面积2.044 km² 的区域及Grecia不包括Río CuartoValverdeVega市、 Naranjo市、 Palmares市和SanRamón不包括Peñas Blancas, Zapotal, Piedades Norte,Piedades Sur Angeles

保税区企业应承担的义务包括记录并保存公司物资免税情况;与外贸促进会签署合同,履行投资、就业等方面承诺;依法定期填写申报单;建立财务和经营体系,掌握货物进出及存放情况;建立信息系统,向海关提交保税区业务电子报关单;下载VAN软件,告知海关货物的抵离信息;公司财务结算后4个月内向外贸促进会递交经营报告;遵守环境、城市规划、卫生以及其他根据企业业务类型制定的规章制度,并持有相应的经营许可;每月向贸促会缴纳佣金。(最低额度为200美元)(服务出口、营销和保税区管理型企业按其销售额的0.3%征收。保税区企业供货商根据其工业面积征收,Gama区域内的0.25美元/㎡,Gama区域外的0.5美元/㎡。);在贸促会永久存放一定数额的保证金。(最低额度为5000美元或3倍每月佣金额)等。

保税区企业不得从事矿产或油气勘探开发、枪支弹药生产贸易、电力生产(企业发电自用除外)、银行金融和保险服务以及提供专业服务的自然人或法人。

    五、设立程序

申请成立保税区企业应具备的基本条件:1、最低投资额。企业应在递交申请3年内在哥进行一定数额的投资。最低投资额根据企业位置变化:Gama区域内且在工业区(Parque Industrial)内企业的最低投资额为15万美元,Gama区域内且不在工业区内企业的最低投资额为200万美元。Gama区域外且在工业区内企业的最低投资额为10万美元,Gama区域外且在工业区外企业的最低投资额为50万美元。投资应符合用于新增固定资产,且需考虑不动产贬值及折旧因素、固定资产获得时间应晚于企业递交申请时间、如资产为可转让的固定资产,则应为从国外引进的新、旧资产或是在哥购买的全新资产等要求。2、最低雇员数量。企业申请时确定雇员数量并在保税区企业运行期间保证实际员工数量达到标准。申请成为保税区企业供货商的企业应为保税区战略企业(Gama区域外企业不在此列),投资需符合国际资金流动准则,且至少40%的产品供应保税区企业。

申请成立保税区企业的基本程序:

1应在外贸促进会网站在线填写申请。(网址为http://www.procomer.com/contenido/ingresos-al-r%C3%A9gimen.html);

    2、外贸促进会贸促会审核在线申请后研复意见。

3、在线申请获得通过后,应向外贸促进会特区司递交申请复印件及其他法律文件。所有文件应为西班牙语。

4向海关总署申请成为报税人Condición de Auxiliar de laFunciónPúblicaAduanera

5、外贸促进会将企业申请转呈外贸部。外贸部审批通过后,起草同意授予企业保税区资质的协议,并需由总统和外贸部长签署。

6协议签字后,申请企业缴纳履约保证金并和外贸部签署合同。

7在官方公报上刊登授予企业保税区资质的协议。

8、申请企业向海关总署申请报税人资质证明和免税所需的报税编号。

 

 

 



 

 

哥斯达黎加保税区制度法西班牙文版.doc

哥斯达黎加保税区制度法中文版.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