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驻哥斯达黎加共和国大使馆经济商务处

Oficina Económico-Comercial de la Embajada de la República Popular China en la República de Costa Ric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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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外资公司参与当地证券交易的规定
  哥证券市场管理法中并未对外资参与哥当地证券交易作出特别的规定和约束,外资基本上享受与本国资本同等的待遇,承担同等义务,其中主要包括:
  1、除证券投资者外,其它任何直接或间接参与证券交易,在证券市场上公开出售证券的法人或自然人,均需按照哥证券总监署的规定,在全国证券及中介纪录上进行登记。该登记信息对社会公众公开。
  2、在哥进行证券交易,必须拥有并保持至少为2亿克朗的最低资本。证券交易所利润的10%必须上交证监署以形成法定储备基金,直至该基金达到证券交易所注册资本的40%以上为止。
  3、直接或间接购入在哥全国证券及中介纪录中登记的某公司股票行为,如导致该投资者持有或控制该公司总注册资本10%以上者,需向该公司、股票交易行为发生的交易所和哥证券总监署通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