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驻哥斯达黎加共和国大使馆经济商务处

Oficina Económico-Comercial de la Embajada de la República Popular China en la República de Costa Ric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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哥斯达黎加对外国投资的市场准入规定
  哥斯达黎加对部分行业实行垄断经营,如原油及衍生品的进口、提炼和批发销售、储藏的煤矿、酒类生产、邮政服务等,而其他行业,如能源、运输、旅游等也有一些限制性措施。
  哥斯达黎加的电信和保险行业原本也属于垄断经营行业,从2008年开始,哥分别颁发了《电信通法》(Ley No. 8642)和《保险业市场调整法》(Ley No. 8653), 根据这两个法的规定,哥逐步开放了电信和保险业市场。但外国公司要进入哥电信市场,经营电信网络或提供电信服务,需要获取由哥环境、能源、电信部或由哥电信监控委员会颁发的许可或者授权。同样,外国公司要进入哥保险业市场,也需要通过保险业监控委员会的授权。
  哥斯达黎加政府鼓励外国投资的措施主要是《自贸区法》(Ley No. 7210)及其修正案, 根据这些法律法规,在自贸区从事加工、制造、生产、改造、维修、出口服务等行业的外国投资企业可以享受优惠措施,包括进口原材料、零配件免税,减免租赁税,增值税等。